| |||||||||||||||||||
| 即墨市交通违章网上查询 | |
| 查询信息说明: 1.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后,由于涉及数据采集、整理、审核等需要三个工作日,数据录入、传输等需要三个工作日,故建议您在六个工作日后上网查询。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! 2.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后,由于数据传输等工作程序,建议您在二个工作日以后上网查询。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! 3.信息以交警内网查询为准! 4.以上查询结果为2010年04月以后数据。 交通相关资讯: 即墨设立了7处测速点:分别位于204国道留村立交桥东侧;204国道留村立交桥西侧;204国道段村高架桥处;204国道龙泉镇政府附近;204国道华山镇转盘处;204国道与莱西市接壤处;204国道金王集团处。 | |
| 即墨市电子警察位置公示 | |||||
序号 | 已装电子警察路口(名称) | 方 向 |
1 | 泰山二路与鹤山路 口 (工商局路口) | 四方向 |
2 | 泰山一路与兰岙路口 (酒精厂路口) | 三方向 |
3 | 兰岙路与大同街路口 (汽车站路口) | 四方向 |
4 | 鹤山路与大同街路口 (老利群路口) | 四方向 |
5 | 鹤山路与烟青路路口 (红领广场路口) | 四方向 |
6 | 兰岙路与烟青路路口 (物资大厦路口) | 四方向 |
7 | 鹤山路与新兴路路口 (庄头大厦路口) | 四方向 |
8 | 兰岙路与新兴路路口 (建行大厦路口) | 四方向 |
9 | 新兴路与振华街路口 (卫生局路口) | 四方向 |
10 | 鹤山路与嵩山二路路口 (小商品城路口) | 四方向 |
11 | 兰岙路与嵩山一路路口 (中医院路口) | 四方向 |
12 | 兰岙路与嵩山二路路口 (金盾加油站路口) | 四方向 |
13 | 振华街与嵩山二路路口 (安居西路口) | 三方向 |
14 | 兰岙路与华山二路路口 (海信广场路口) | 四方向 |
15 | 烟青路与青威路路口 (即发路口) | 四方向 |
16 | 文化路与烟青路路口 (文化岗路口) | 四方向 |
17 | 烟青路与长江二路路口 (王家庄路口) | 三方向 |
18 | 烟青路与珠江二路口 (南红领路口) | 四方向 |
19 | 烟青路与长江一路路口 (环秀办事处门口) | 三方向 |
20 | 烟青路与振华街路口 (邮电局路口) | 四方向 |
21 | 嵩山二路与文化路路口 (二十八中路口) | 四方向 |
22 | 嵩山一路与振华街路口 (老液化气路口) | 四方向 |
23 | 华山一路与鹤山路路口 (新批发市场路口) | 四方向 |
24 | 华山二路与蓝岙路路口 (拘留所门口东) | 四方向 |
25 | 黄河二路与新兴路路口 (和平三区) | 四方向 |
26 | 烟青一级路与鹤山路路口 (大铜马广场) | 四方向 |
27 | 烟青一级路与长江一路路口 (顺美驾校北) | 四方向 |
28 | 鹤山路与嵩山一路 (小绍兴路口) | 三方向 |
29 | 华山一路与文化路 (阳光城西路口) | 四方向 |
30 | 梁家疃村路口卡口 | 四方向 |
31 | 三里庄路口卡口 | 四方向 |
| 固定测速安装位置公示 | |||||
1 204国道-灵山北1KM 测速 2 204国道-段村路口北 测速 3 204国道-龙泉河三路 测速 4 204国道-兰岙路高架桥 (双向2个) 测速 5 204国道-金王集团 测速 6 204国道-吴家河桥南 测速 7 S293滨海大道19KM处 测速 8 S293滨海大道20KM+100米 测速 9 S293滨海大道26KM 测速 10 S293滨海大道35KM 测速 11 S293滨海大道6KM+500M 测速 12 204国道-三里庄南100米 卡口测速 13 204国道-梁家疃路口 卡口测速 14 S293滨海大道双星度假村南50KM+200米 卡口测速
| | ||||
| 关于在市区部分道路限时禁止大货车通行的通告 | |||||
各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经济开发区、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,市政府各部门,市直各单位: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有效缓解市区主干道路交通压力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,现就在市区部分道路限时禁止大货车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本通告中所称大货车,是指重型、中型载货汽车。 二、每日6时至22时,禁止大货车在蓝鳌路(嵩山二路至泰山一路段)、振华街(嵩山二路至大同街段)、文化路(华山一路至泰山一路段)、大同街(鹤山路至振华街段)、青石路(振华街至湘江二路段)、烟青路(鹤山路至湘江二路段)、朝阳路(鹤山路至文化路段)、新兴路(鹤山路至文化路段)、嵩山一路(鹤山路至文化路段)、嵩山二路(蓝鳌路至长江二路段)、嵩山三路(蓝鳌路至长江二路段)行驶。 三、在禁行时段和禁行路段内确需通行的大货车,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,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。 四、运输渣土、建材、建筑垃圾的大货车,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,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,并对货物进行覆盖,不得撒漏,严禁超速、超载。 五、对违反限时禁行规定的大货车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 六、需要办理通行证的车主或驾驶员,须持有关证件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秩序管理科办理(联系电话:85550032)。 特此通告。 即墨市人民政府 二○○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| |||||
|